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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(试行)》

发布时间:2022-03-16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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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决定,推进“抗原筛查、核酸诊断”的监测模式,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,并于近日印发了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(试行)》。

  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的筛查,有利于提高“早发现”能力。《方案》规定了抗原检测的适用人群:一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,伴有呼吸道、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;二是隔离观察人员,包括居家隔离观察、密接和次密接、入境隔离观察、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;三是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。其中,有自我检测需求的,可通过零售药店、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,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。

  《方案》指出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有呼吸道、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时,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,应首选进行核酸检测;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,进行抗原检测。各地在应用抗原检测过程中,要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,并做好抗原检测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。

  《方案》强调,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。在进行核酸检测确认的过程中,如核酸检测阳性,不论抗原检测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,均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采取相应措施;如核酸检测阴性但抗原检测阳性,则视同新冠病毒感染者采取集中隔离等措施,密切观察,连续进行核酸检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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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转载自“健康北京”微信公众号